邮箱:
网址:https://www.thewary.com
新闻资讯
联系方式
新闻资讯
先给你一句最关键的实务结论:婚内(婚姻存续期间)受让的股权:股权 “人身权” 归登记方;但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(出资额、分红、净资产、转让款)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要分。
下面分情形说清楚(按《民法典》1062 条 + 最高院最新婚姻编解释):
典型:婚后你 / 配偶出钱(工资、共同存款、共同经营收入)受让股权,登记在一方名下。
股权身份(表决权、签字权、股东资格):归登记股东本人,配偶不自动成为股东。
股权财产价值(值钱的部分):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分红、股息
股权对应的净资产、公允价值
离婚时可分割的 “出资额 / 折价款”
一句话:人是他的,钱是俩人的。
条件必须同时满足:
出资款完全来自婚前个人存款 / 婚前资产变现;
全程流水清晰、不与婚后财产混同;
没有用婚后收入还贷、补资、经营投入。
此时:
股权(人身 + 财产)原则上认定为个人财产;
但婚后增值、分红,一般仍算夫妻共同财产(除非能证明完全是市场被动增值、与对方无关)。
遗嘱 / 赠与合同明确写只归一方个人所有 → 个人财产;
没写明 → 婚内继承 / 赠与 = 夫妻共同财产。
只要:
受让发生在婚内;
资金来源是共同财产 / 最终利益归家庭;
或明显为了离婚前转移、稀释、掏空。
法院认定:股权财产价值属于共同财产;恶意受让 / 代持可认定转移财产,离婚时对方少分、不分并赔偿。
不能直接把 “股东身份” 劈一半给你;
通常做法:
评估股权净资产 / 公允价值;
登记方继续做股东;
登记方补偿你股权价值的一半;
若对方恶意稀释、转移:你可主张多分(60%–80%)+ 赔偿。
立刻调取:工商内档、股权转让协议、出资流水、资金来源;
保存:聊天、转账、分红记录、公司财报;
发现对方婚内低价受让、转给亲友、代持:按恶意转移财产起诉,要求确认无效 + 赔偿 + 多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