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资讯

联系方式

婚内受让股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?

更新时间:2026-05-21   点击:96次

先给你一句最关键的实务结论:婚内(婚姻存续期间)受让的股权:股权 “人身权” 归登记方;但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(出资额、分红、净资产、转让款)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要分。

下面分情形说清楚(按《民法典》1062 条 + 最高院最新婚姻编解释)


一、婚内受让,用的是夫妻共同钱 → 财产权益 = 共同财产

典型:婚后你 / 配偶出钱(工资、共同存款、共同经营收入)受让股权,登记在一方名下。

  • 股权身份(表决权、签字权、股东资格):归登记股东本人,配偶不自动成为股东

  • 股权财产价值(值钱的部分):属于夫妻共同财产

    • 分红、股息

    • 股权对应的净资产、公允价值

    • 离婚时可分割的 “出资额 / 折价款”

一句话:人是他的,钱是俩人的。


二、婚内受让,但用的是个人婚前财产 → 财产部分 = 个人财产

条件必须同时满足:

  1. 出资款完全来自婚前个人存款 / 婚前资产变现

  2. 全程流水清晰、不与婚后财产混同

  3. 没有用婚后收入还贷、补资、经营投入。

此时:

  • 股权(人身 + 财产)原则上认定为个人财产

  • 婚后增值、分红,一般仍算夫妻共同财产(除非能证明完全是市场被动增值、与对方无关)。


三、婚内继承 / 赠与得来的股权 → 看有没有 “只给一方” 的明确约定

  • 遗嘱 / 赠与合同明确写只归一方个人所有 → 个人财产;

  • 没写明 → 婚内继承 / 赠与 = 夫妻共同财产


四、对方偷偷受让、代持、低价受让亲友股权 → 仍算共同财产

只要:

  • 受让发生在婚内;

  • 资金来源是共同财产 / 最终利益归家庭;

  • 或明显为了离婚前转移、稀释、掏空

法院认定:股权财产价值属于共同财产;恶意受让 / 代持可认定转移财产,离婚时对方少分、不分并赔偿。


五、离婚时怎么分(实务口径)

  • 不能直接把 “股东身份” 劈一半给你;

  • 通常做法:

    1. 评估股权净资产 / 公允价值

    2. 登记方继续做股东;

    3. 登记方补偿你股权价值的一半

    4. 若对方恶意稀释、转移:你可主张多分(60%–80%)+ 赔偿


六、你现在可以怎么自保

  1. 立刻调取:工商内档、股权转让协议、出资流水、资金来源

  2. 保存:聊天、转账、分红记录、公司财报;

  3. 发现对方婚内低价受让、转给亲友、代持:按恶意转移财产起诉,要求确认无效 + 赔偿 + 多分

微信图片_20260517152023_3_3.jpg

13486575777

首页 服务项目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